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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级制度的晕染下,服饰天然与社会地位相关,东西方皆是如此。在中国,《礼记·深衣》中有便有对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的严格规定,这可以视为古代中国“自上而下”对衣冠礼制的调整;而在欧洲

王·冠⑤|长袍:古罗马与中世纪荣光

在等级制度的王冠晕染下,服饰天然与社会地位相关 ,⑤长东西方皆是袍古如此 。在中国,罗马《礼记·深衣》中有便有对深衣“盖有制度 ,中世以应规  、纪荣矩 、王冠绳 、⑤长权、袍古衡”的罗马严格规定 ,这可以视为古代中国“自上而下”对衣冠礼制的中世调整;而在欧洲  ,长袍的纪荣形制则牵涉到另一个历史悠久、内蕴丰富的王冠文化传承体系 。英王查尔斯三世身上的⑤长英国国王长袍  ,可以向上一直追溯到伟大的袍古古罗马——那个凯撒尚未成为英雄、皇帝尚未在欧洲大陆上出现的古老时代。当地时间2023年5月12日,英国伦敦,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中)身穿长袍,与威廉王子(左)、乔治王子(右)在白金汉宫合影罗马人的托加长袍长袍形制简约、缝制便利 ,广泛出现于各个文明早期的服装谱系中 。东方的深衣、中东与北非的卡夫坦 、希腊的斗篷 、阿拉伯的罩袍,甚至是佛教的袈裟 ,都带有浓浓的长袍色彩 。欧洲长袍的历史同样久远 ,在拉斐尔的著名画作《雅典学院》中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众多学者所穿的那些颜色各异  、款式不一的长袍 。古罗马时期的托加长袍(Toga),有着独特的“进阶之路”。最初,托加长袍是普通民众的日常装束;而至晚在公元前5世纪 ,托加长袍已经“自下而上”升级为罗马公民权的标志 ,外来者与失去公民权的被放逐者均不许穿戴 。古罗马历史学家苏埃托尼乌斯在《罗马十二帝王传》中的几处场景向后人留下了托加长袍在罗马人心中的地位 。第一个场景关于罗马公民权 :“又一次在审理一件涉及公民权的案件中 ,律师们就被告应该穿罗马托加还是希腊斗篷争论不休,克劳狄似乎为了自夸公正,命令根据当事人是以原告身份说话还是被告身份说话而随时更换服装。”第二个场景关于罗马官员服饰 :罗马官员都需穿着托加长袍以彰显其威仪,希腊斗篷和凉鞋被视为极不恰当的衣装。奥古斯都在一次群众集会上看到一群穿深色斗篷的穷人时 ,曾愤慨地引用诗人维吉尔的话:“瞧瞧这些罗马人,这些世界的主人 ,这个穿托加的种族!”而当皇帝提比略得知一位元老的不当行径时,他所做出的惩罚便是剥夺了这位元老托加袍上彰显身份的镶边。从《罗马十二帝王传》中的描述可知 ,托加长袍首先是罗马公民与外来者的区别标志 ,其次是罗马官员的正式穿着 ,最后 ,托加长袍上的边饰还能代表罗马高级官员的特殊地位,这已然让镶边托加长袍具备了基础的官服职能  。公民分为三个等级,但在正式场合都穿袍子事实上罗马托加长袍的适用领域还要更广:竞选公共职位的候选人会穿亮托加长袍(Toga candida ,用白垩粉漂白成耀眼白色的托加);遭遇丧事及特殊时期可以穿黑色托加长袍(Toga pulla);将军凯旋归国时会穿刺绣托加长袍(Toga picta) ,这种长袍会饰以紫色和金色凸显荣耀;最为高贵的要数装饰托加长袍(Toga trabea) ,只属于众神塑像 、最高执政官和少数祭司。雄辩家西塞罗曾在《论责任》中高呼 :“让武力屈服于托加。”字里行间的骄傲 ,不仅仅源于西塞罗,更源于整个罗马的荣耀。罗马人的潮流并没有直接定义后世法官的装束 ,但历史的另一个侧面就在托加长袍统治的岁月中渐渐浮现。公元1世纪前后 ,就在罗马帝国即将达到疆域全盛时期,基督教在地中海东岸的黎凡特地区诞生了。基督教初期受到罗马帝国的排挤,至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取得合法地位 ,并最终于380年在狄奥多西皇帝统治时期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作为罗马帝国的子民,基督教教徒自然而然地穿起了罗马化的托加长袍,而当西罗马帝国坍塌后,罗马教会顺延了旧时的传统,在“礼崩乐坏”的乱世中以长袍现世也不足为奇了 。“以弗得”与黑色教袍罗马人的习俗给了基督教会衣装史一个现实性的版本。不过 ,如果教士们的长袍传统来自于古罗马文明,中世纪教士袍也都改良于罗马的托加长袍 ,那便会自然引发另一个问题  :罗马人的长袍颜色各异 ,为什么教士袍却最终收束于黑色呢  ?《圣经》中曾用大段篇幅描绘过一种犹太教的圣衣“以弗得” 。“以弗得”以长袍为主 ,但极为精细华丽,《旧约·出埃及记》中记载如下 :28:2 你要给你哥哥亚伦作圣衣为荣耀 ,为华美。28:4 所要作的就是胸牌  、以弗得 、外袍、杂色的内袍 、冠冕、腰带,使你哥哥亚伦和他儿子穿这圣服 ,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28:5 要用金线和蓝色、紫色 、朱红色线  ,并细麻去作。基督教与犹太教系出同源 。《出埃及记》中的“以弗得”颜色丰富而艳丽,远远称不上朴素。也就是说 ,无论从《圣经》传统还是罗马文化传统来看,教士的黑色长袍似乎都没有出处 。事实上 ,天主教中神职人员的宗教服饰一向色彩斑斓 :一整套祭衣大致包括祭披(Chasuble) 、长白衣(Alb)  、小白衣(Surplice) 、圣带(Cincture)  、领布(Amice) 、小瓜帽(Zucchetto)等等配饰 ,而且不同颜色在宗教仪式中都有其寓意:红色象征基督之血 、白色象征纯洁、绿色象征生命、紫色象征补赎 ,而象征死亡、末日的黑色只是天主教仪式中众多“流行色”之一。神职人员的服饰其实传统基督教圣事中 ,教职人员所穿的服饰才更接近《圣经》文化与罗马文化的本来面目 。但圣事毕竟不同于生活,众教士们最终保持下来的单色朴素穿着 ,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刻意养成的传统 。19世纪英国剧作家及服装史学者詹姆斯·罗宾逊·普朗什在《古装百科全书或连衣裙词典》(A Cyclopaedia of Costume, or Dictionary of Dress)中考证到 ,教会中流行的黑色长袍其实是保持单一服装款式的结果。献身教会就不应当追求世俗的浮华生活 ,故此罗马教会一向禁止教徒追随时尚而必须保持他们所穿着的质朴服装 。于是,教士们有意避开了世俗的流行色 ,转而坚持着低沉和庄重的黑色以使其神圣的职业为人所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教士们执着于黑色并不奇怪,奇怪的反而是世俗社会在时尚的指引下追求了过多的颜色 。白色与黑色都是教士们钟爱的颜色 ,相对而言黑色明显比白色更耐脏实用 ,不过从教义来看 ,教士们也的确有偏爱黑色的理由。《旧约·出埃及记》20:21:“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旧约·撒母耳记下》22:12:“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  ,以水的黑暗 、天空的厚云为祂四围的行宫。”“幽暗”与“黑暗”是上帝的居所,自然也就成了教士们翘首以盼的彼岸 。黑色教袍在几百年的演进中,通过教士们的自主选择而非强制规定成为教会的指定服装。1215年 ,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规定所有神职人员必须穿特定的教袍 ,这些教袍大多以黑色为底色  ,通过与不同颜色的搭配区分教职;但枢机主教的教袍为猩红色,教皇的教袍为白色 ,只是枢机主教寥寥无几,教皇独一无二,在普罗大众眼中,教士自然与黑色教袍之间划上了等号 。教皇克莱门特七世(1478-1534)肖像,1526年,意大利那不勒斯卡波迪蒙特国家博物馆藏世俗王权与司法的“争奇斗艳”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整个西欧陷入一片文化深渊,而散落在各地的教堂与修道院如同深渊中的点点灯塔 ,支撑着整个中世纪的文化传承 。在这一传承过程中,长袍又找到了另一个主人:法官 。整个中世纪,教会既是宗教的垄断者 ,也是知识的垄断者 。教会几乎垄断了一切带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业——从事教育 、医疗及手工技术等领域的人员几乎尽数出于教会,而随着神判法的“基督教化”,世俗政权的法官与教士在某种程度上合一 ,教士的穿着自然成了法官的穿着:恰如雅克·勒戈夫在《中世纪知识分子》中所言的那样:“很难发现一个富人不是一个高利贷者 ,一个教士不从事法律事务 。”这一现象与几百年之后英国司法假发的形成非常类似 :并非法官选择了假发  ,而是法官所处的群体选择了假发 。教会对法律的垄断是其知识垄断的必然结果 ,而在中世纪末期 ,情况终于改变。文艺复兴运动开拓了知识的传播,而世俗政权与教会双方的张力与转换 ,致使神职人员逐渐退出世俗法院。以英国为例:在13世纪早期的王室法院中 ,神职人员尚占大多数;此后司法队伍中的教士群体逐渐减少,直到爱德华二世在位的最后一年(1327年),教士在英国中央法院已经不再拥有任何席位 ,这也意味着司法世俗化基本完成。而当教士彻底从法官队伍中离开时 ,法官职业群体就成了纯粹的世俗官员 。哈格里夫斯·莫兹利在《英国律师错位的传统》一书中说道:“几乎在所有的国家,教士从市民法院消失之日,也就是明确的法律服装出现之时 。”国王为法官们提供薪水,同时为了凸显法官的重要性,国王也需要赐予这一职业群体特殊的服装。虽然从理论上来看 ,法官职业服装是因为与教会割裂才得以诞生的  ,但数百年来的传统已经难以抛弃,带有世俗色彩法官制服依然是长袍为基本特色,无非从“教袍”变成了“法袍”。但在格调不变的基础上 ,各国国王还是极尽各自所能 ,让法袍沾染上了极强的世俗色彩。最初的法袍颜色多样、材质华贵。爱德华六世授权王座法院的法官可以穿丝绸衣服与羊羔皮、白貂皮披肩——丝绸在那时的欧洲可是千金难求的紧俏货;理查德二世与亨利六世同样给予法官以各色的面料与皮草用于法袍的制定。当时法袍最流行的颜色有绿色与紫红色,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在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3世纪初下达的禁令中,教士不穿长袍而身着绿色和紫红色的衣服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当然这是不是一个世纪之后国王特别钟意于这两种颜色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英国法官服饰世俗法官是王权的代表 ,而日益膨胀的王权使高级法官的法袍足以与《圣经》中的“以弗得”相媲美。当然,能穿得上丝绸和白貂皮的法官毕竟是少数,低阶法官、律师以及法庭书记员的法袍依然以黑色为主,从中不难看出教袍的遗韵 。不妨将14世纪后各国法袍“争奇斗艳”的场景看做是王权终于从教权中彻底解脱的一次释放 ,而当教权的威胁已经基本消失时 ,百变的法袍也势必会重归朴素。17世纪,欧洲各国法袍的颜色 、样式和穿着方式逐渐在各自司法体系内得到了统一 ,黑色依然是最受欢迎的“司法流行色”,但红色也不罕见 ,尤其是在通过配饰以区分法官职级的时候——这一点 ,与天主教的传统亦颇为相似 。地理大发现后,欧洲文明随着殖民扩张走向世界 ,以黑色为主的法袍,自然而然成为了世界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一致的配饰  。了解到这一段历史,回头看看查尔斯三世的华丽长袍 ,是不是又多了一丝历史的复杂性呢?(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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